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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睦闹离婚 法院多次沟通促调解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在受理立案后,法官当即电话通知被告郭某文来法庭进行调解。 经了解,原、被告于2018年年底相识,2019年2月在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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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睦闹离婚 法院多次沟通促调解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5 10:19 热度: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在受理立案后,法官当即电话通知被告郭某文来法庭进行调解。
  经了解,原、被告于2018年年底相识,2019年2月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育有一子,原告刘某诉称被告郭某文在婚生子出生后,对原告刘某漠不关心,在家时大部分时间都在玩手机,有时还夜不归宿,夫妻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致感情不睦。被告郭某文辩称,因他系某驾校教练,平时因工作需要通过手机微信与其学员沟通练车事宜,而原告刘某对他一点信任都没有,每次在他回家后都要翻看他的微信,在他教学生练车时一天也要打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电话,严重影响到了他的工作。鉴于原、被告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决定对其分开进行调解。在分开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刘某因刚生完小孩可能患有轻微的产后抑郁症,对被告郭某文比较依赖,打电话翻微信并非不信任被告郭某文,也不希望离婚。法官将真实情况转达给被告郭某文后,被告郭某文也表示理解,并答应多花时间照顾刘某。
  该案经过法官和双方的多次沟通,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告刘某在情绪稳定后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准予撤诉。撤诉后,刘某与郭某文牵手回家。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文经法院调解,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告刘某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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