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可以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0 14:33 热度: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可以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闭窗口
上一篇:协议离婚时将财产给子女行吗
下一篇:离婚律师咨询免费的吗?

相关阅读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取决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该收益属...

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是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取决于父母出资时的意愿表示。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处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收益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