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离婚财产都是对半分割吗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双方都同意离婚不写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吗?上海离婚律师需要起草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的,要有离婚协议的。 再婚夫妻农村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律师回复自建房屋属于共..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财产都是对半分割吗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3 17:25 热度:


双方都同意离婚不写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吗?上海离婚律师需要起草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的,要有离婚协议的。
再婚夫妻农村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律师回复自建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对半分割就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你们婚姻当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1)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2)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关闭窗口
上一篇:签了离婚调解书反悔了怎么办
下一篇:婚外出轨的法律责任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团队哪家出名

相关阅读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取决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该收益属...

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是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取决于父母出资时的意愿表示。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处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收益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