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到哪里办

办理离婚手续到哪里办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办理离婚手续到哪里办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7 20:05 热度:


办理离婚手续到哪里办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

 


关闭窗口
上一篇:妻子私奔下落不明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下一篇:退婚时彩礼纠纷处理办法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

h 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收益在离婚后才实...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条件?​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如下:其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该如何选择?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各有特点,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抉择。协议离婚优势在于省时、经济,若材料齐全,半小时左右即可办完手续。但要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车辆

离婚时,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车辆,车辆所有权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计算方式通常为:先确定车辆婚后共...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