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14:15 热度: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靠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于法律上的重婚,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但一般需要法定的调查手续。事实上的重婚,需要证明到对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的事实,一般情况比较难证明。证据主要包括对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其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左邻右舍、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派出所里对方承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笔录、对方自己的承诺书、保证书等。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二、事实重婚罪如何取证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劝说知情人作证,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
  3、与其和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4、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重婚罪举证由谁举证: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闭窗口
上一篇:订婚后女方一直在男方家违法吗
下一篇:无性婚姻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

h 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收益在离婚后才实...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条件?​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如下:其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该如何选择?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各有特点,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抉择。协议离婚优势在于省时、经济,若材料齐全,半小时左右即可办完手续。但要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车辆

离婚时,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车辆,车辆所有权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计算方式通常为:先确定车辆婚后共...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