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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包括哪些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受合法婚姻的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者,甚至事实婚姻的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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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9 11:37 热度: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受合法婚姻的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者,甚至事实婚姻的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首先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没有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无法确认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他的婚姻登记不在办理,他的离婚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化,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之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适用于离婚行为。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配偶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
3.这对夫妇确实是自愿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愿意、真实和一致地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不能视为自愿离婚。或者一方通过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等方式迫使另一方同意离婚。或者通过不符合这一要求的精神讹诈手段。
4.双方必须就儿童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所谓妥善处理儿童问题,是指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离婚后所有涉及儿童(主要是未成年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的问题都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所谓妥善处理财产问题,是指在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和处理,并对离婚后生活困难者进行必要的经济援助安排。在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要负责任,同时要妥善安排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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