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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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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9 09:18 热度:


咨询:我和对象离婚已经很多年了,现在儿子因公殉职得到一笔赔偿金,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夫妻离婚多年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呢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咨询:我老公是个妈宝男,每天晚上都要到我们房门口听墙角,恶心死我了,离婚后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相关法律规定了吗?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回复起诉状一般有三个部分组成,首先是列明原被告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其次是你的诉讼请求,再次是案件的事实与理由。从实务角度来说,建议你的起诉状尽可能写的简单,只要有基本信息和事实,能让法院准予立案就可以。这样做一来是你缺乏起草诉状的经验,不建议写得过分充实,二来诉状是会送达给被告的,如果你写的过于详细,会让被告针对你提出的理由提前做好准备,对诉讼不利。等到真正开庭的时候,你能在法庭上清楚地表达事实就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向具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这时候另一方也是孩子的亲人、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不能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但应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就是探望权。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首先探视权行使的最好方式就是离婚的夫妻之间事先约定好,什么时候可以探望、多久可以看一次孩子、可以探望多久、具体的可不可以和探望一方过夜等等,法院都是愿意双方自己商量好这些具体事项的,只有实在是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才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用判决的方式来规定。其次对于谁有探望权,一般来说,是由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拥有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伸到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上,法律对此没有特别规定,但是按照公序良俗社会伦理来说,隔代的亲人也应该有探望的权利,并且在各地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也是有过这种判决先例的。最后这种探视权并不一定是字面意义上说的就只能看孩子一眼,按照具体情况也是可以带孩子过夜的。如果是孩子太小,比如还在襁褓期的婴儿,可能和另一方过夜就比较不方便,如果是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就可以和没有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住一晚之类的,如果孩子比较大了,最好是征求他本人的意见,想多久见一面、什么形式等。
应该注意的是,探望权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没有限制,如果这种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让未成年的孩子吸烟啊、带他去不良场所之类的,那么这种探望就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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