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离婚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一、离婚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规定..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7 20:41 热度:


一、离婚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找小三”的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但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仅是一个实体问题,也是程序问题。不过这里的过错,并非是我们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过错行为,而应当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的过错情形。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下一篇: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怎么办

相关阅读

离婚时,涉及企业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涉及企业股权分割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公司章程对股权分割无特殊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股权份额。例如,夫妻共同持有某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探视的具体方式,比如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的时...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多方面着手争取。首先,突出自身抚养条件的优势。在经济方面,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显示自己有...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在什么情况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直接抚养子女...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