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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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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7 14:36 热度:


哥哥和弟弟共同继承父亲遗产,哥哥放弃房产,弟弟给哥哥钱款,这个哥哥弟弟之间需要写什么证明?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写一份遗产继承分配协议,办理公证继承,没有争议最保险最有效的就是走个继承的诉讼,然后做调解,没有后患。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 遗嘱则按照 法定继承。如您双方对此有约定,可按约定处理,需要哥哥写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声明其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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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请求方应就情势的变更负举证责任。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支持原告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请求,依法合理的判决增加、减少或返还抚养费:
(一)离婚时一方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要求对方负担的抚养费,而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经济收入大量减少,独自抚养子女确无实际能力的;
(二)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
(三)子女患重大疾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难于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的;
(四)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
(五)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抚养费的,也应予支持。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非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不过因为父母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又不得被免除,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将抚养费问题提到了台面上。而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往往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并不是说这期间就不需要抚养子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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