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法规 > >
律师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9 09:54 热度: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是必须变更的情形,出发点主要为了孩子,因为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孩子是父母心尖的一块肉,原本离婚就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如果再遇到恶毒的后妈后爸或者对方照料不恰当,更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关闭窗口
上一篇:子女抚养义务法律规定
下一篇: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阅读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纠纷法规

案情介绍 孙某和妻子李某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两人育有一子,今年 5 岁,孙某认为自己经济条件较好,更适合抚养孩子;李某则主张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与自己感情更...

离婚损害赔偿之过错方判定

案情介绍 周某与妻子吴某结婚多年,后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吴某发现后,深受打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周某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

军婚离婚的特殊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 现役军人张某的妻子林某,因与张某长期异地,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

一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规

案情介绍 许某的丈夫郑某因生意失败,离家出走后音信全无,下落不明已超过两年。许某为了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