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离婚律师谭凯律师代理一起诉讼离婚案,基本案情如下:
起诉状
原告:姜女士,女,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上海市黄浦区大吉路
电话:#
被告: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上海市黄浦区大吉路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请求法院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70%份额为原告所有。
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四、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1983年1月#日结婚,1984年3月#日生育一子某某,2008年始被告与案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静安区延安中路#弄#号三楼长达9年半之久,周围人皆知他们是夫妻,属于典型重婚,被告遗弃糟糠之妻,家庭冷暴力,不履行夫妻义务,经常对原告进行辱骂、诽谤、威胁、恐吓等人身攻击,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损害,被告存在重大过错,所分割财产应予以减少或不分,原告已65岁,体弱多病,得了抑郁症,安眠药度日,一生为家庭和孩子贡献,儿子在国外,原告孤苦伶仃,无奈涉诉。
目前,房产评估当中 ,待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