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07 14:38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李某与刘某离婚,2、判决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到18周岁止,3、诉讼费由刘某承担。事实和理由:李某与刘某为同事关系,2017年认识交往,年底登记结婚,18年7月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没有互相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结婚仓促,婚后,发现性格,家庭观念,生活态度都存在巨大的分歧,无法调和,刘某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混乱的婚外性行为,刘某脾气暴躁,经常对李某殴打。2019年1月,李某再次怀孕,在此情况下,刘某因为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当着母亲的面殴打李某。2019年8月,李某在婆婆家再次遭到刘某的威胁和家暴,在婆婆的阻拦下逃离,并且报警,有出警记录。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李某抚养,被告刘某从判决生效开始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到成年止。三、每周被告可以探望一次婚生子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