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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藏财产的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25-03-27 14:13


       
赵女士和孙先生结婚 15 年,婚姻期间积累了不少财富,包括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多套房产和可观的银行存款。赵女士一直专注于家庭,对公司事务了解甚少。在感情出现裂痕后,赵女士决定离婚。然而,在财产分割协商过程中,她发现孙先生有隐藏财产的迹象。经调查,孙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 300 万的房产,并将公司部分资金转移至自己秘密开设的账户,金额高达 200 万。​
赵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依法判决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合理分割,要求孙先生返还隐藏的财产;孙先生因隐藏财产行为,在财产分割上应少分。庭审中,孙先生一开始否认隐藏财产行为,但赵女士通过调查取证,找到了孙先生购买房产的合同以及资金转移的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孙先生最终不得不承认,但坚称自己的行为有合理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 1092 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例中,孙先生隐藏房产和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法院在审理时,对于孙先生隐藏的房产和转移的资金,会重新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鉴于其恶劣行为,会酌情让孙先生少分财产。​
律师建议​
日常关注家庭财产动态:在婚姻生活中,即使一方不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也应定期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如查看房产登记信息、公司财务报表(若涉及公司经营)、银行账户流水等,以便及时发现异常。​
掌握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迹象,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如可疑的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等。这些线索将为后续调查取证提供方向。​
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离婚前或诉讼过程中,若担心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资产,防止财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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