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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期分居导致的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5-03-27 14:14


       
案例详情​
钱女士和周先生于 2008 年结婚,婚后周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驻外,每年在家时间不足两个月。起初,钱女士理解并支持丈夫工作,但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关系逐渐疏远,两人之间沟通越来越少,感情愈发淡薄。在长达 5 年的分居后,钱女士认为这段婚姻已名存实亡,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钱女士诉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价值 250 万的房产和 50 万的存款。周先生虽对离婚表示遗憾,但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他认为自己长期在外辛苦工作,为家庭经济做出较大贡献,应在财产分割上占较大份额。​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 1079 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钱女士和周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且感情逐渐破裂,符合该条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周先生强调自己对家庭经济贡献大,但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均等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付出,包括一方对家庭事务的操持等非经济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律师建议​
保留分居证据:若因感情不和分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证明异地居住)、居委会证明(证明长期未共同居住)、双方沟通记录中关于分居情况的表述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分居事实及分居时长。​
客观看待财产贡献:在财产分割时,不要仅局限于经济贡献,对于家庭日常照顾、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付出同样重要,要全面向法院阐述自己对家庭的贡献。​
尝试调解: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可能更有利于双方平和地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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