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离婚案例 > >
抚养权争夺引发的离婚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4:14


       
案例详情​
吴女士和郑先生育有一子,今年 8 岁。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吴女士是一名教师,工作稳定,且平时对孩子照顾细致,孩子一直跟随她生活。郑先生是一名企业高管,收入较高,但工作繁忙,陪伴孩子时间较少。​
吴女士起诉离婚,诉求为离婚并获得孩子抚养权,要求郑先生支付合理的抚养费。郑先生则认为自己经济实力强,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也争取孩子抚养权。庭审中,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展开激烈辩论,都提交了各自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吴女士的工作单位证明、孩子日常就医记录等,郑先生则提供了自己的收入证明和房产情况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本案例中,孩子已满 8 岁,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同时综合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吴女士工作稳定且陪伴孩子时间多,在抚养权争夺上具有一定优势,但法院也会全面审查双方情况后做出判决。​
律师建议​
收集有利抚养证据: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如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良好的证明、自己陪伴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学校沟通记录等)。​
关注孩子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要尊重其意愿,并引导孩子正确表达想法。可以通过与孩子谈心,了解其内心想法,并在适当的时候让孩子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愿。​
合理主张抚养费:在争取抚养权的同时,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对方经济状况,合理主张抚养费,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要求。​

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