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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25-03-27 14:15


       
案例详情​
孙女士和胡先生结婚 5 年,婚后胡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对孙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孙女士多次受伤,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在一次严重的暴力事件后,孙女士决定不再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孙女士诉求离婚,并要求胡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5 万元,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辆价值 20 万的汽车和 25 万存款。孙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以及遭受家暴时的照片等证据。胡先生对家暴事实部分否认,但面对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 1079 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 1091 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例中,孙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胡先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应准予离婚,并根据胡先生的过错程度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判决胡先生支付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孙女士。​
律师建议​
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要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同时,要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如果可能,拍摄家暴现场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
寻求庇护:在遭受家暴期间,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等组织的帮助,必要时可以到庇护所暂避,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合理主张赔偿:根据自身遭受的精神和身体伤害程度,结合家庭财产状况,合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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