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只给一方的嫁妆,一般视为婚前财产。
二、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丈夫共同所有。 和妻子。 法律第 1063 条第 3 款规定的除外。
三、根据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一方的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嫁妆。 ,认定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受益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