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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法院如何处理彩礼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04 15:28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嫁妆,发现不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三)在婚前支付给受益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适用,建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要掌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决定是否退还彩礼时,以当事人是否已经订立 婚姻关系。 接受嫁妆的一方应当退还嫁妆。
二、双方已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方可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因支付彩礼造成的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依据,不得以相对生活困难为依据。 所谓生活中的绝对困难,才是真正的困难,因为他们已经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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