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1. 签署离婚协议。
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愿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2.申请和接受。
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3.冷静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 离婚。
4.审查和认证。
离婚冷静期满后,即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双方还应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证,否则 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