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该债务的认定和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等情形。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知晓并表示同意,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仅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也不知情且未追认,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偿还。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债务用途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来判断。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 10 万元,用于家庭装修,周某的妻子赵某知晓此事并同意借款。后来周某和赵某离婚,该 10 万元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而在另一起案例中,郑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 5 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其妻子钱某对此毫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法院认定该 5 万元债务为郑某的个人债务,由郑某自行偿还。还有一起案例,王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自己经营的店铺资金周转,其妻子李某虽然未直接参与店铺经营,但店铺的盈利一直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债权人起诉要求王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店铺经营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旨在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平衡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权益。通过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即 “共债共签” 原则以及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防止一方以个人名义随意举债,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债权人在合理范围内的债权实现。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出借资金时,若希望债务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应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对外借款事宜,要保持沟通和透明。如果是为了家庭共同事务借款,尽量采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方式,明确债务性质。对于非举债方,如果发现配偶以个人名义借款,要及时了解借款用途,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表明自己对该债务不知情且不同意。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债务纠纷,双方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举债方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举债方要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同时,双方都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债权人,在出借资金给夫妻一方时,为降低风险,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债务的性质、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