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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3-27 10:5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取决于父母出资时的意愿表示。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如,父母在出资购房时,通过书面协议、声明等方式明确表明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该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出资是在婚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一般倾向于认定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增值有贡献的,如参与偿还房贷等,在离婚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案例:刘某的父母在刘某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刘某个人,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后来刘某与妻子张某离婚,该房产被认定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分割。在另一起案例中,赵某的父母在赵某婚后出资购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房产登记在赵某和其妻子孙某名下。离婚时,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根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房产进行了合理分割。还有一起案例,李某的父母在婚后出资为李某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和妻子王某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了部分房贷。离婚时,法院认定房产归李某所有,但李某需对王某在偿还房贷过程中的贡献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充分尊重父母的意愿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规定,体现了对父母财产处分权的尊重以及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而对于未明确赠与对象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原则。对于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在考虑出资方意愿的同时,也兼顾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的合理贡献,平衡了各方利益。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依据出资凭证、赠与协议、房产登记信息等证据,准确判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律师建议:一方父母在出资为子女购房时,若希望房产仅归自己子女所有,应通过书面协议、声明等方式明确赠与意愿,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子女及其配偶在接受父母出资购房时,也应清楚了解房产的归属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如果涉及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对房产的出资、登记等情况有清晰认识。在离婚时,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准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及时咨询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和理解,对于涉及重大财产的问题,加强沟通和协商,避免因误解或不当行为导致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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