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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3-27 10:54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取决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小说,在离婚前已经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确定了版税金额,该版税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先确定知识产权收益的具体金额,然后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知识产权收益是在离婚后才取得,且该知识产权的创作完成等主要工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但收益的实现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创作活动并无直接关联,比如创作完成后经过多年才偶然获得商业价值,这种情况下该收益的归属存在争议,部分司法实践倾向于将其视为个人财产,也有部分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创作的支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案例: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首歌曲,离婚前该歌曲被某影视公司购买版权,获得了一笔版权费。离婚时,法院认定该版权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周某和其妻子的具体情况,对版权费进行了分割。在另一起案例中,吴某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一部剧本,但一直未出售。离婚后,吴某的剧本被某电视台购买,获得了高额收益。对于该收益的归属,法院综合考虑吴某在创作剧本时其妻子在生活上的支持等因素,判决给予吴某妻子一定补偿,但未将全部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财富的认可,因为知识产权的创作往往离不开夫妻一方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创作成果也可能对家庭经济产生影响。对于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处理,由于情况复杂,各地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如创作时间、收益实现原因、夫妻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平衡双方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律师建议:对于从事知识产权创作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记录好创作过程以及与知识产权收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明确收益的取得时间和性质。对于配偶一方,要关注对方知识产权创作和收益情况,若在创作过程中有参与协助,如提供资料、参与讨论等,保留相关证据。在离婚时,如果涉及知识产权收益分割,双方要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知识产权收益的取得时间、创作过程以及自己的贡献等情况,支持自己的分割诉求。如果对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属存在争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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