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且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那么这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结婚登记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然后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处理会更加复杂。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已归还的贷款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购买房屋,但只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应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总的来说,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这涉及到购房款的来源、房屋的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多个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