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一审离婚判决在送达后的15日内,若各方当事人皆未就此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便可被视为正式生效;其次,二审判决在做出之后将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判决书的实际生效日期,具体规定如下:(1)当判决书送达到双方时,自他们方接到之日的次日便开始计算上诉期间。
若使用登报公告等方式送达,则自公告日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2)倘若法院并未同时送达两份判决书至双方,而是逐一送达,那末这两个上诉期间是要分开来算的;(3)在一审判决中的上诉期间通常为15天,如果在此期限内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这一判决书便自动生效了;(4)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那么将以节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作为这段时期的结束日期。
因此,即使在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会依法签发离婚判决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将其送达给缺席的被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