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且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因一次起诉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往往倾向于给双方一个修复婚姻关系的机会,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从侧面证明夫妻感情已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
案例:周某和吴某结婚多年,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周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只是陈述了日常争吵等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虽有矛盾,但尚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民法典》强调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离婚持谨慎态度。在没有明确法定离婚理由时,法院会基于婚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谨慎判断感情是否真的无法挽回。法律赋予了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裁量的权力,以平衡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律师建议:对于起诉离婚的一方,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要充分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其他证据,如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多次严重争吵的记录等,增强说服力。在诉讼过程中,清晰、有条理地向法院陈述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的 6 个月内,双方可以尝试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改善关系。如果确实无法和好,在 6 个月期满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结合第一次起诉后的情况,更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对于被起诉的一方,若不想离婚,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尝试解决矛盾,修复感情,也可在诉讼中表达愿意改善关系的态度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