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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5-03-27 10:44


       
当对方下落不明时,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人口失踪,取得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之后凭此报案记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公告期一般为 60 日。公告期满后,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知晓诉讼,法院都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起诉方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证明等,以便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案例:林某的妻子在外出打工后失去联系,下落不明长达两年。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人口失踪,取得报案记录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等文书,公告期满后,根据林某提供的夫妻感情不和等相关证据,缺席判决准予林某与妻子离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离婚诉讼中,即便一方下落不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离婚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作出判决,以保障另一方的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同时,起诉方仍需遵循离婚诉讼的一般规则,提供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
律师建议:发现对方下落不明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对方失踪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获取有效的人口失踪报案记录。在准备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书信往来体现出感情问题,或者邻居、亲友关于夫妻关系不和的证言等。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能够更专业地处理公告送达等复杂程序,以及在诉讼中准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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