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调解是必要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无需调解。
2、人民法院在调解离婚案件中,将首先动员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夫妻和解内容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将围绕离婚内容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无效的,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导后坚持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