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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发布时间:2019-01-11 17:24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 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虽然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很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实施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在以下九种情况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自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两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
 
当男女双方到达了法定年龄后,经过双方的意愿后是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在婚后双方的收入也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方在处置共同财产时也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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