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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的个人专用物品,如贵重首饰、手表等,如何认定和处理?​
发布时间:2025-03-27 10:55


       
离婚时,一方的个人专用物品,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个人专用物品是指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如一方因工作需要佩戴的专业手表,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是赠与一方个人的贵重首饰等。这些物品与个人的特定需求、身份等紧密相关,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例如,丈夫因工作性质需要佩戴一块昂贵的专业计时手表,该手表属于其个人专用物品,离婚时归丈夫所有。但如果这些所谓的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过高,且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并非仅一方使用,而是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或另一方也有使用的情况,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妻子购买了一条昂贵的项链,虽然声称是个人专用首饰,但在家庭聚会等场合,丈夫也经常让妻子佩戴以供展示,且购买项链的资金是夫妻共同存款,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项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王某在婚后购买了一块限量版手表,用于工作计时,该手表一直由王某个人使用,具有很强的工作专用性。离婚时,法院认定该手表为王某的个人财产,归王某所有。在另一起案例中,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枚昂贵的钻戒,李某称是自己专用首饰,但在家庭活动中,其丈夫经常要求李某佩戴,且购买钻戒的钱是夫妻共同积蓄。离婚时,法院经审理,将钻戒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尊重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和人身属性,对于个人专用物品认定为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和日常生活实际。但同时,对于一些表面上看似个人专用物品,但在实际使用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复杂情况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一方通过不合理主张个人专用物品来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的公平公正。法院在判断时,会依据物品的使用情况、购买资金来源、购买目的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贵重物品时,若希望该物品明确为个人专用财产,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并保存好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相关文件,注明物品的用途和归属。对于已经购买的所谓个人专用物品,如果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如使用情况复杂、资金来源为共同财产等,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物品的个人专用属性,如工作需要的证明、特殊纪念意义的说明等。在离婚时,如果涉及个人专用物品的争议,双方要向法院清晰陈述物品的相关情况,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要保持沟通和透明,避免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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