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如食品、衣物、居住等基本生活开销,以及教育费用,涵盖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班费用等,还有医疗费用等。例如,子女患有某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那么治疗费用应纳入抚养费考虑范围。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 20% 至 30% 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可根据其经营的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抚养费。此外,还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抚养费数额相对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抚养费数额会相对较低。例如,一线城市的抚养费标准通常会高于三四线城市。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
案例:张某和李某离婚,有一个孩子。张某月收入 8000 元,李某没有固定收入,从事个体经营,年利润约 10 万元。双方就抚养费数额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孩子的实际生活和教育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张某的固定收入,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李某根据其经营收入情况,每年支付抚养费 2 万元。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确定抚养费数额提供了法律依据。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既保障了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又兼顾了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明确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情况下抚养费的计算方式,为法院判决和当事人协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确保抚养费数额既能满足子女的合理需求,又不会给父母一方造成过重负担。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抚养费数额,要实事求是地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的一方,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经营收入报表等,以便准确计算抚养费。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要整理好自己的经营收支等相关资料,合理确定抚养费支付能力。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双方要向法院充分说明子女的实际情况,如兴趣爱好培养费用、特殊教育需求等,以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同时,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当地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倾向,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诉求,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外,随着时间推移,子女的实际需求可能发生变化,如因升学导致教育费用大幅增加,或者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生活成本提高,若出现这些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