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企业股权分割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公司章程对股权分割无特殊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股权份额。例如,夫妻共同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双方可协商按照一定比例分割股权,继续共同参与公司经营。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公司股权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即根据双方对公司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若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首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应从其规定。若公司章程无限制,股东一方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非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在分割股权时,通常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
案例:王某和李某夫妻共同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王某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给李某,双方按照新的股权比例继续参与公司经营。在另一起案例中,赵某是某公司股东,其妻子孙某不是股东。离婚时,赵某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孙某,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孙某成为公司股东。而在另一起案例中,周某是公司股东,其妻子钱某不是股东,离婚时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周某将股权转让给钱某,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周某和钱某对转让股权所得进行了分割。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有原则性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股权分割中也起到重要作用。法律在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同时,要兼顾公司的人合性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通过区分夫妻双方是否均为股东、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其他股东的态度等情况,为股权分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股权分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公司股权时,要关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等的规定。如果打算离婚且涉及股权分割,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意愿,制定合理的股权分割方案。若一方不是股东,在协商股权分割时,要了解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争取有利的分割条件。在分割股权过程中,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保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如果双方对股权分割争议较大,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公司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股权分割时,要考虑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避免因股权分割对公司造成过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