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外面有小三,我们俩离婚财产怎么分?律师回复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能认定你老公与婚外异性同居的你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你的证据,确定你可以多分财产,对过错方应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我有一个朋友儿子在,他敢和他,他们两个人结婚之后,他就去,外地看工厂,特别忙,没时间,现在,要离婚,请问一下农村离婚的程序有哪些?甚至直接去申请离婚就可以了吗?要带哪些资料呢?请问一下律师该怎么处理呢?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离婚的事项没有协商不了的内容,那么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如果两个人对于离婚有争议的话,那么一方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审查。
3.登记。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