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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知名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4 14:34


       咨询A从正月初三走了以后至今未归,十天前我向他提出离婚,从那以后他关机联系不上。我确定他在他大哥处居住滨州市。我不知道他大哥的住处只知道他大哥的工作单位,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离案后,联系不到他,最终会是啥结果呢,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则上无法判决离婚,需二次起诉,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申请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咨询我老公是婚前买的房子,但是是按揭的,现在我想加我的名字去公证处怎样公证,去公证了对我有用吗?如果去费用多少,还要带什么东西呢?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费用详询当地公证处。
咨询一审过,等5天判决,离婚案,双方都想要孩子,被告男方说同意离婚,但是要孩子。原告是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双方经历条件相当,孩子4岁,女孩。想知道判给谁几率大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那就要看小孩一直是跟随谁生活,那么判给谁的几率就更大,可以再向经办法官争取。1、年龄 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母亲获得抚养权的机率较大,孩子超过十周岁的,会考虑孩子的意愿;2、付出:谁照顾孩子多、对孩子付出多 3、条件:包括学历、住房、收入、户籍等条件,谁能对以后抚养孩子更有利,谁就更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4、特殊情况:过错方、结扎、女性年龄较大等均会影响孩子抚养权。
一、孩子父母离婚需要监护人么?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没有抚养权不代表没有监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也就是说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还是具有监护权的。监护权解除的条件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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