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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7-01 16:39


       
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再婚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个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无配偶声明:一份签字声明,表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合影照片: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离婚证明:如果是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
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的材料:
现役军人:需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证明。
退伍军人待安置:需要出具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和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
服刑人员:需要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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