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线离婚法律咨询:关于婚姻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 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 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法律界定诉前保全无疑为索赔加了份保单。
管辖: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而不提供担 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裁定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您的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益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有关介绍:谭凯律师,沪帮法律咨询网创始人,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上海婚姻法领域专业律师,离婚律师团队首席指导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攻《民商法学》研究,专注于离婚纠纷诉讼与仲裁方向案件的处理,理论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处理离婚案件中的隐匿巨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股权、债权、基金、信托等的追查取证,在涉及婚外情,夫妻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中,凭借多年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导客户搜集夫妻一方有过错的证据,为客户在离婚案件中多分财产奠定了有力的基础。自从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遍布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谭凯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执业多年,对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存款分割、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子女抚养权的争取等问题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