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12-14 14:21
咨询婚前男方全款买房 婚后加女方名字 离婚了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的?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看双方约定 ,一般情况是是共同财,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
就是我和男方生活方式很困难,永远思想都不一致,尔我们婚后按揭了一套房,首付花了12万几,但我自己出了6万,婆子妈给我们说借了4万,还有我自己妈给我出了2万,但都没写借条,我们也没签字,而且还有一个女儿2岁了,男方自己名下有套房子140个平方,他父母住起的,我意思说这套按揭房,还有孩子怎么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按照正常情况判,这套按揭房你们两个人平均分割,孩子判给女方的几率更大一些,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
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