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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律师 上海知名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4 14:26


       咨询我丈夫从来没尽过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现在还失踪了。两个孩子也是由我跟他爷爷带的,还有一起抚养的。因为现在他爷爷身体不好,因为孩子教育我们产生分歧,但他爷爷经济条件好,如果我单方面申请离婚,两个孩子会判给我吗?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除非对方放弃抚养权,否则都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可以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
咨询两套房子,第一套男方名字,男方首付,男方还贷款,婚前买的,第二套女方名字,男方还贷款,首付我也付了,但是通过男方账户转过去的,现在两套房子都由男方还贷,离婚的话房产我分别能分割多少?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婚前那套只能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第二套整个分割一半,第一套房子的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第二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一、撤销申请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撤销申请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是: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财产分割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原则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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