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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遭遇家暴要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2-08-04 15:39


       
一、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受害人应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
(一)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警方向公安人员报案、公安人员询问笔录等文件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案的方式、原因、报警时间、处理结果。 询问记录反映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和程度,以及处理的结果。 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发出警告信。 警告可以用作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
(二)有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收容所及其单位、组织提出制止、劝阻和调解。 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必要时,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调查取证。
(三)证人证言。 除了双方,其成年子女、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邻居的证词也是家暴的有力证据。
(四)视听资料。 视听材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 这部分证据主要是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暴的录音、受伤情况的视频等。
(五)书面证据。 对于家庭暴力,如果双方协商解决,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保证书,或者制作录音录像。 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作为书证。 心理咨询或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和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可以与公安机关的警方笔录相互核实。 医院记录和照片也可以证明家暴的存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查询记录。
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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