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包括: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规定,男方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过错的除外。
第1082条: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