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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4 16:01


       
1、在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收入和财产确认为共同财产。
2、一方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购买的收入和财产,确认为个人财产。
3. 共同财产可以股份共有,也可以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者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股份共有和共有。
第29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299条:共有人共同拥有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协商不成,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而减损价值的,分割该不动产;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造成价值减值的,应当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 因共有人分割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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