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作出判决。
2.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共有财产。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为一方当事人所有。
3、同居共有和夫妻共有,虽然都是共有,但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一)民法典之所以规定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统一和婚姻的性质;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是基于男女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往往难以分割双方的财产。
(3) 夫妻共有当然是无条件的。 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即使双方实际上没有同居,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同居、共有是在双方实际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的条件下形成的。
(五)同居是可以反驳的,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为自己所有的;
(六)夫妻共同所有制中没有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