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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与抚养供养的区别有哪些不同

一、收养与抚养供养的区别有哪些不同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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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与抚养供养的区别有哪些不同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17:17 热度:


一、收养与抚养供养的区别有哪些不同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抚养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扶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和兄弟姐妹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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