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子女抚养 > >
律师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9 09:49 热度: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关闭窗口
上一篇: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下一篇: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和支付?​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通常适用法院地法律。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有固定收入的...

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

民法典中未结婚有对方的监护权吗

上海离婚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1、未结婚一般没有对方的监护权。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会在一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需要子女抚养费吗?

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赡养费。 赡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