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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征迁款“假结婚”引发纠纷 法院:准予离婚但不支持支付商定报酬

近年来,由于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可观,一些人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选择假结婚,但假结婚后,若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将会引发双方产生矛盾。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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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征迁款“假结婚”引发纠纷 法院:准予离婚但不支持支付商定报酬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0 12:16 热度:


 近年来,由于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可观,一些人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选择“假结婚”,但“假结婚”后,若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将会引发双方产生矛盾。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假结婚”双方当事人离婚。
  杨某的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后,为获取更多房屋征迁利益,与妻子蔡某协议离异分户。之后,蔡某微信联系孙某,二人商议由孙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孙某以杨某再婚妻子身份分得房屋征迁款和房屋还建面积。待房屋还建面积和房屋征迁款补偿到位后,孙某获得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2022年1月7日,杨某与孙某在首次见面的当日即在襄阳市某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或履行夫妻义务。然而,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蔡某与孙某因报酬给付发生纠纷。杨某随即向襄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前并不相识,认识当日即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无婚前基础,且婚后二人没有共同生活,互未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欲谋取征迁房屋补偿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准则相违背。原告杨某请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准许。被告孙某抗辩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支付商定报酬的意见,于法不符,严重违背事实,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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