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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案例

案情:张某(男)与刘某(女)202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3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且该疾病有较高的遗传概率,但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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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案例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6-03-03 15:39 热度:


案情:张某(男)与刘某(女)202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3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且该疾病有较高的遗传概率,但为顺利结婚,故意隐瞒该病情,未向刘某如实告知。婚后不久,张某病情发作,情绪失控、行为异常,刘某才得知张某的患病情况。刘某了解到该疾病不仅难以治愈,还可能影响后代健康,且张某的隐瞒行为让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双方感情彻底破裂。2024年,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张某返还其婚前赠与的彩礼10万元。张某辩称,自己的病情可以控制,隐瞒病情是怕失去刘某,不同意撤销婚姻,也拒绝返还彩礼。
裁判要点:法院经审理,结合刘某提交的张某的病历、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张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遗传性精神疾病),该疾病属于足以影响刘某是否决定结婚的重大事项,刘某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张某因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存在过错,判决张某返还刘某彩礼8万元。
法律分析:诚实信用是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前负有如实告知自身重大事项的义务,尤其是可能影响婚姻质量、后代健康的重大疾病。本案中,张某所患的遗传性精神疾病,属于足以影响刘某婚姻选择的重大疾病,其婚前故意隐瞒该病情,侵犯了刘某的婚姻自主权和知情权。根据法律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恢复未婚状态,因隐瞒病情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因婚姻产生的合理财物,兼顾公平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的认定需结合疾病的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综合判断,一般包括严重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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