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一方婚后的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一方婚后的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0 19:57 热度: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
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
获得工伤补偿,这是基于遭受了工伤,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基础上。从这点上来看,工伤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工伤补偿款,这也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按照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处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工伤补偿作出分割。

 


关闭窗口
上一篇: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下一篇:父母没履行抚养义务要怎么办

相关阅读

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但对于尚未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离婚时一方尚...

上海离婚律师-女方在哪些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 确有...

上海离婚律师-现役军人离婚有何特殊规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取决于该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该收益属...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离婚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程序及部分文章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