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若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案例:小林是现役军人,其妻子因长期异地生活,感情逐渐淡漠,向小林提出离婚。小林不同意离婚,且小林在婚姻中并无重大过错行为。在此情况下,法院经审理,一般不会支持小林妻子的离婚请求。
法律分析: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基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维护军人婚姻稳定有利于军心稳定和国防建设。但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为保护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此时配偶要求离婚无需军人同意。
律师建议:现役军人及其配偶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非军人一方若想与现役军人离婚,应先判断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若不存在,需与军人充分沟通,尝试解决婚姻问题。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应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现役军人自身也应珍惜婚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