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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女方在哪些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25-07-18 15:18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 “确有必要” 的情况,通常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等情形。​
案例:小陈和妻子结婚后,妻子在怀孕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小陈知晓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情况属于 “确有必要” 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因此受理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特殊时期的离婚起诉权,主要是出于对女方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正常发育成长的保护。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身体较为虚弱,心理也较为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但当出现特殊情况,如女方通奸怀孕等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时,为平衡双方权益,法律允许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
律师建议:男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女方处于特殊时期时,若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应轻易提出离婚。女方在这些特殊时期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若男方违反规定提出离婚,可依据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存在特殊情况,双方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必要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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