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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5-07-18 15:29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但对于尚未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待实际取得后,可另行主张分割。​
案例: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张先生已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李女士尚未退休。经核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及利息为 5 万元,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共计 8 万元。这些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而李女士未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暂不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将具有一定财产属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
律师建议:离婚时,双方应查询各自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对于可分割的部分,应协商分割方式,如折算成现金支付给对方。若对数额有争议,可申请法院调查核实。对于尚未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后续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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