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诉讼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多分财产,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转移银行存款、出售房产、隐匿车辆等),该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另一方发现后,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离婚后发现,可在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刘某(女)与陈某(男)诉讼离婚,陈某得知刘某起诉后,故意将夫妻共同存款30万元转移至其母亲名下,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出售给好友(低价转让,未实际付款),隐匿夫妻共同房产一套(未在诉讼中披露)。刘某发现后,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车辆交易合同、房产登记信息等证据,主张陈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陈某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的行为属实,属于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妨碍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40%,同时对陈某处以1000元罚款;刘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转移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由此可见,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会导致财产分割不利,还可能面临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诉讼离婚前,应提前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留存财产凭证(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避免对方隐匿、转移。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交易合同、房产信息、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交,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夫妻共同财产,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应在三年内(自发现之日起计算)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